8月17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四川省水利厅获悉,按照《四川省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近日,四川省水利厅设立了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违法问题公众举报电话。
(资料图片)
据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设立该举报电话,旨在加大我省河湖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并欢迎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一、举报电话及受理时间
1、举报电话:
028—86934999、028—86935267
2、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3、截止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二、违法问题种类
1、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2、非法取水、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拒不服从水资源调度、不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泄放和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行为。
3、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的非法采砂行为;以清淤作业、疏浚为名的采砂行为;公职人员包庇纵容以及充当“保护伞”的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
4、市场参与主体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质量与安全等行为。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行为。
5、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手续擅自变更、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废弃土石渣和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的行为。
6、其他涉河湖违法行为。
三、有关要求
1、举报时,请如实提供问题信息,尽量详细描述问题情况,以便处理。
2、请据实举报,并使用文明用语。
3、提倡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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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该举报电话,旨在加大我省河湖领域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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