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金三银四”求职旺季,一些求职者却一不小心入了虚假招聘的“坑”。有的在入职后发现岗位、工作内容以及待遇和招聘信息相比“货不对板”,被公司告知“其他岗位已满人”后被调岗;有的则遭遇虚假招聘诈骗,代理费、培训费、打点费、体检费、服装费等交钱名目繁多。如今,网络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求职主渠道,当应聘者遭遇欺骗后网络招聘平台责任几何引发关注。
“高薪高福利高起点”“工作体面,差旅报销”……进入“金三银四”求职旺季,招聘信息随处可见。这背后几分真几分假,令一些求职者分不清。一不小心,求职者还有可能因虚假招聘而落入诈骗、传销的陷阱之中。
遇上虚假招聘花式被“坑”如何维权?求职者通过网络招聘平台入“坑”,平台能不能“独善其身”?近日,微博上“遇到假招聘如何维权”话题引起热议。有网友“吐槽”称,其在求职时,公司的职位表上涉及多个岗位的招聘信息,可入职后才发现,所有人都被调整至销售岗。对此,公司解释道“其他岗位已经满人”“新入职员工需要基层锻炼”。
先引入门再骗进“坑”
有业内人士表示,一些企业实际上只是需要销售等跑业务人员,可为了吸引求职者前来应聘,便虚设岗位,采用“先引入门再骗进‘坑’”的手段,发布像“运营岗”或“销售总监”等看起来很“美”的岗位名称。可当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才发现,“总监”调岗后变“小弟”。
2019年,招聘网站英才网联推出“招聘季求职安全大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多种求职陷阱中,“虚假职位信息”是求职者遇到的概率较高的一种,占比达65%。表现形式有:招聘信息描述职位与实际职位工作内容不符,或者是职位等级有较大差别等。
除了“岗位不符”外,岗位承诺不兑现也成为众多求职者的“心头大患”。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调查显示,55.1%的受访者认为求职骗局中承诺“五险一金”不兑现的情况较为常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对自己的招聘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求职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求职者面试前也可在网上查询求职单位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等相关要件,如果发现自己入‘坑’,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赔偿相应损失。”刘俊海说。
求职者、企业两头受害
还有一些求职者遭遇虚假招聘诈骗陷阱,损失钱财。有求职者称自己被告知,只要交一笔400元的工号费就可以入职,但转账后对方立刻“消失”;有的求职者被通知已被高薪岗位录用,但要胜任此职位还需缴纳一笔高额培训费进行培训以“补短板”……
2020年,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侦破一起新型网络招工诈骗案。涉案诈骗团伙发布“手工活外包”信息,告知求职者,缴纳600~800元代理费后,便可一边在家干串珠子、十字绣等简单的手工活,一边挣钱。
该团伙最初给求职者布置的任务相对简单,渐渐地,求职者接到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多,难以完成。而当求职者要求辞职并退还代理费时,诈骗团伙便以各种理由拒绝。
同时,诈骗团伙还发展“下线”,即从中发展合适的人选成为“三级代理人”,让这些人以同样的方式骗取新的求职者。全国共有3000余名受害人被骗近500万元。
除了代理费,培训费、打点费、体检费、服装费……招聘“黑中介”或是不法分子会以各种名目让求职者落入陷阱。求职者不仅有财产损失,更有甚者生命安全都受到威胁。
对于企业来说,许多企业都有过“被发布”招聘信息的经历,其形象因此受损。
此前,在北京、上海等地出现打着“美团招募骑手”名义的虚假招聘。不法分子冒充招聘者,以高薪为诱饵诱骗求职者,并要求入职前,求职者必须先购买电动车、配送箱等装备或要求签订分期贷款合同。这些装备比市场价格高出很多,有些求职者到指定门店购买电动车后发现车辆为残次品,当他们发现受骗后,不法分子早已人去楼空。
招聘平台能否独善其身
当前,网络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求职主渠道。
根据咨询公司艾瑞发布的《2020年中国网络招聘行业市场发展半年报告》显示,疫情背景下,2020年招聘网站半年来日均覆盖人数高达587万人。“云招聘”流行,视频面试、直播面试、AI面试等形式涌现。
与此同时,网络招聘的安全防火墙是否筑牢引发顾虑。在今年的“3·15”晚会中,在线招聘网站简历泄露被曝光。几元钱便可购买走求职者姓名、性别、年龄、照片、联系方式、工作经历、教育经历等相关信息。有不法分子拿到求职者信息后,通过虚假招聘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诈骗。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虚假招聘为幌子,盗取个人简历信息。
求职者通过网络招聘平台入虚假招聘的“坑”,平台能否“独善其身”?
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近年来,虽有不少因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但在民事领域个人起诉平台的案例却很少。
今年3月1日,人社部出台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网络招聘服务领域第一部部门规章。该规定要求,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时还要求健全网络招聘服务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刘俊海认为,因平台疏于审核导致求职者因虚假招聘信息遭受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平台主体必须依法承担责任。
“网络招聘平台应当为广大求职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刘俊海说,“招聘平台是它们搭建的,求职招聘规则是它们写的,用人单位是它们遴选的。平台不仅掌握着大数据,还借此营利,所以平台企业要依法承担社会责任。”
同时,刘俊海提醒求职者,应聘时要注意留存诸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票据等证据。一旦发现应聘过程中存在欺诈,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要第一时间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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