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珩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8月2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的亮点内容和贯彻落实情况。据悉,《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孙信志 摄
【资料图】
“制定《条例》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四川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吴泓表示,开展社会信用立法,有助于创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突出问题导向
有效降低社会交往风险和成本
据吴泓介绍,突出问题导向是《条例》的特色之一,针对恶意拖欠债务、偷逃税款、制假售假等现象,通过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社会公共生活的透明度,有效降低社会交往的风险和成本,为社会治理奠定良好基础。
《条例》突出重点环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了明确,从社会信用信息的管理和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条例》还突出政务诚信,明确政府依法行政、带头守信践诺,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提升政府公信力,弘扬诚信文化,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履约、信用自律,培育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环境。
突出信用环境建设
严格把握失信行为认定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介绍,《条例》共8章66条,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
《条例》构建信用建设责任体系,压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社会信用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职责,明确社会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等职责。
《条例》突出信用环境建设,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应当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共建、信息共享、奖惩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条例》规范信用信息管理,界定社会信用信息相关概念,明确省政府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条例》还保障信用主体的权益,明确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存储、共享、公开、查询和应用等活动中应当合法合规。
此外,《条例》强调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构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并强化结果应用。严格把握失信的行为认定,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对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遵循合法、公平、关联、比例原则实施失信惩戒。《条例》还突出信用服务业规范与发展并重,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诚信建设,拓展信用应用服务领域,推动信用报告跨地区、行业互认。
加强贯彻落实
系列配套制度正在制定中
“《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玉清表示,为做好《条例》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宣传解读,编印《条例》释义读本、宣传手册,营造人人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将研究印发《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明确各级政府、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行业领域信用管理部门、社会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职责,建立落实《条例》保障机制。
此外,省发展改革委还将推动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研究制定信用平台管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修复、信用评价、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等制度办法,健全信用法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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