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20日起实施。
《办法》对“天府名品”品牌培育、认证标准、品质认证、自我声明、标识管理、跟踪评估及与其相关的认定评价、品牌维护、宣传推广、监督管理等活动进行规范。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统筹协调和宣传推广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市场主体提升质量水平,保障质量安全,支持培育创建“天府名品”品牌。委托省市场监管学会承担“天府名品”品牌创建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省标准化研究院承担“天府名品”标准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国内外知名认证检测机构组建自愿性合作组织“天府名品”国际认证联盟,负责开展“天府名品”认证工作。
《办法》明确,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设计“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明确市场主体通过“品质认证”和“自我声明”两种方式获准使用“天府名品”品牌标识的条件。要求省市场监管学会、省标准化研究院和认证联盟成员机构等开展“天府名品”品牌建设情况跟踪评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获得“天府名品”品牌授权的市场主体及其产品或服务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天府名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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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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