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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大运会热点?成都一建筑劳务公司遭起

  • 2022-04-13 22:22:39 来源:川观新闻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随着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临近,商家们“蹭热点”“搭顺风车”的行为也开始出现。记者4月13日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期,该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就处罚了一家公司在未获得所有人许可使用情况下擅自使用特殊标志发布广告的案例。

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

近期,四川一家建筑劳务公司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发布含有:2021年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会徽、吉祥物等内容的广告。据执法人员介绍,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执行委员会是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所有人和管理者,依法对前述特殊标志享有专有权,该公司在未获得所有人许可使用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前述特殊标志发布广告造成侵权。为此,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特别提示:

未经成都大运会执委会许可,不得在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成都大运会特殊标志以及使用与成都大运会特殊标志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标志。经许可的合法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许可授权范围规范使用成都大运会特殊标志。

成都大运会特殊标志包括:

1.成都大运会的名称、会徽、会旗、会歌、口号等;

2.成都大运会申办机构的名称、申办标识、申办口号和其他标志;

3.成都大运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的名称、徽记、域名和其他标志;

4.成都大运会的火炬、奖杯、奖牌、吉祥物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涉及大运会标志元素的广告时,应当提供权利人的许可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严格把关,查验许可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并备存相关证明文件;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自觉抵制、杜绝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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