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罗之飏
近日,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印发《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和《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明确由成都市财政预算安排,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天使基金,以项目直接投资、参股设立投资基金的方式,对符合成都新经济发展方向,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新经济企业进行支持。
该天使基金采用直接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直投基金)和引导投资基金模式。其中直接投资基金总额不高于财政出资总额的30%,引导投资基金不低于财政出资总额的70%。在引导投资基金模式下还可以与社会资本共同增设子基金。
该天使基金重点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成都市重点发展的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六大新经济产业形态的新经济企业,特别是“人工智能+”“大数据+”“5G+”“清洁能源+”“供应链+”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开放型的企业,以及“智慧蓉城”建设相关的企业,鼓励优先投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平原经济区域内的企业,以及注册在域外但实施投资后在成都平原经济区设立独立法人实体机构的企业。
其中,直投基金投资对象应满足符合成都市新经济发展方向,工商、税收关系在成都市域内或虽然注册在市外但实施投资后在成都市设立实体机构的企业;原则上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技术上具有独创性、商业模式和业态具有创新性的种子期(初创期)新经济企业。
直投基金优先支持“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入选者、海外留学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归国人员以及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优先支持纳入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新经济“双百工程”企业以及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授牌企业。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明确,天使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直接投资,累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特别优秀的可提高到500万元,且不得成为被投资企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同时,天使基金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天使基金实现退出并获得收益的,可对受托管理机构或基金管理机构实行超额收益激励,直投基金财政出资部分获得的超额收益可按不高于20%的比例报市基金管委会审定后奖励给基金管理机构。
而引导投资基金是通过设立、增资入伙、受让股权或基金份额等方式投资子基金,再通过基金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经济企业(项目)进行支持。子基金退出时,根据收益情况也可对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他投资人实施激励。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明确,该天使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为10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5年。投资期自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首次印发之日(即2018年12月10日)起计算。同时,鼓励成都各区(市)县设立新经济天使基金,用于与市级天使基金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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