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决定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于二月十五日召开
赵仲华主持
(资料图)
本报讯(记者陈娟)2月3日,桂林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决定、报告等,决定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月15日召开,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仲华主持会议,副主任徐锋、谢灵忠、区捷、唐修璇、李滨、林武民,秘书长石凤羽参加会议。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1人,实到51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关于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草案)》,以及需提交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材料;审议了《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送审稿)》《桂林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送审稿)》《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关于表扬2022年度全市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了《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关于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准备提交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的有关文件;表决通过了《桂林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表扬2022年度全市代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赵仲华强调,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科学谋划部署全年工作,持续提高全市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中走在前、作表率;要倍加珍惜组织和人民的信任,自觉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本领,始终坚持依法履职,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以服务大局的实干实绩彰显人大担当作为,奋力开创新时代桂林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副市长龙杏华,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室副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部分市人大代表,市直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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