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共出台48条措施,支持企业挺得住、过难关、有奔头。6月7日上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广西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新增退税减税降费40.41亿元
1至4月,广西各级税务部门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政策,为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旅游业相关行业及文化艺术业相关行业等困难行业新增退税减税降费40.41亿元。
另外,我区超过2.78万户批发和零售业市场主体获得贷款余额1905.78亿元;1983户住宿和餐饮业市场主体获得贷款余额214.48亿元;586户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市场主体获得贷款余额136.5亿元。
自治区财政安排2.23亿元,作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结算资金和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资金,向广西融资担保集团注入资本金4亿元,增强担保集团资本实力。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民航等“五大行业”发行信用类债券218亿元,“桂惠贷”、融资增信等财政金融支持服务业力度明显增大等,助企纾困成效初步显现。
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1.89亿元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对服务业领域五类特困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
在实施期限方面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职工待遇方面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31日,全区共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1.89亿元,惠及1438家企业。根据测算,这项政策惠及五类特困行业约7.7万家企业,可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约10.8亿元。
为住宿餐饮企业发放“桂惠贷”23.27亿元
在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饮和零售行业,我区参照北京等地做法,要求餐饮和零售业企业员工每两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检测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支持。
在缓解餐饮零售业市场主体融资难问题上,我区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依托“桂惠通”“桂信融”“信易贷”等金融服务平台,为更多餐饮零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截至5月20日,全区金融机构共为批发零售企业发放“桂惠贷”2.45万笔,贷款金额317.96亿元;为住宿餐饮企业发放“桂惠贷”2837笔,贷款金额23.27亿元。
来源:广西日报-广西云客户端、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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