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海法院与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海区市场监督局召开座谈会,达成了共建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制度性安排,并签署了“关于共同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建立,将诉讼与调解两种纠纷解决方式有效衔接起来,必将实现“1+1>2”的效果,更好地化解消费纠纷。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对于江海区消委会受理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消费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向江海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江海法院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确保调解结果及时固定、增强调解协议的约束力,避免调解协议签订后未自动履行又提起诉讼的情形。江海法院受理的消费纠纷,也可以委派江海区消委会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专业组织的优势,通过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有助于消除当事人的顾虑,使大量纠纷以非诉方式化解。
今后,江海法院将与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消委会共同努力,以签署“合作协议”为新的起点,积极落实“合作协议”内容要求,不断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在提升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质效、拓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广度和深度、优化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等方面取得更多新的成绩,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注入法治动力,努力营造更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服务保障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记者/王鼎强 通讯员/郑淑靖 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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