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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记者从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正式开启,参选作品由社会各界(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以及在川学习、工作、生活的外籍友人和来川旅游的外籍游客自愿申报。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 号)第二十条“开展‘安逸四川’文旅宣传推广,对优秀作品给予奖励”,为激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四川文化旅游宣传推广,讲好四川文旅故事,传播四川文旅声音,展示四川文旅形象,助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实际制定了《“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七部分,包括总体要求、范围对象、申报程序、评选程序、结果运用、纪律监督和其他规定。
参选作品由社会各界(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以及在川学习、工作、生活的外籍友人和来川旅游的外籍游客自愿申报。
申报作品须为上一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四川文化旅游为主题进行创作并发布的视频类或图文类作品。申报作品分为视频类(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微电影、音乐MV、VLOG、动画短片等);图文类(新闻稿件、摄影作品、软文、散文、游记、漫画、文艺评论等);友好推广类(在川学习、工作、生活的外籍友人和来川旅游的外籍游客申报的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微电影、音乐MV、VLOG、动画短片等)。申报作品的单位或个人须具有该作品著作权、商标权。申报作品(友好推广类除外)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新媒体和融媒体,以及有影响力的自媒体上发表(发布),宣传效果突出。
在评选数量方面,将评选视频类、图文类Ⅰ类作品各2件、Ⅱ类作品各5件、Ⅲ类作品各10件、入围作品各23件,共计80件;友好推广类优秀作品10件。经评审后,如实际入选数量不足的,不再递补。对入选优秀作品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视频类Ⅰ类作品10万元、Ⅱ类作品5万元、Ⅲ类作品2万元、入围作品2千元标准予以奖补;图文类Ⅰ类作品5万元、Ⅱ类作品2万元、Ⅲ类作品5千元、入围作品1千元标准予以奖补;友好推广类作品按照1万元标准予以奖补(以上奖补金额皆为税前金额)。若入选作品参与过其他评选活动并已获得四川省省本级财政资金奖励奖补的,仅授予荣誉,不发放奖补资金。
同时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纳入四川文旅宣传推广平台,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平台、全国有影响力的短视频平台、文旅厅新媒体矩阵等进行广泛传播、扩大活动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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