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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雷暴大风预警信号,将寒潮预警信号变更为强降温预警信号,取消沙尘暴等预警信号……”4月11日记者从司法厅获悉,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司法厅公布《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时间截止至5月7日。该《修订草案》共19条,拟调整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等级划分和防御指南。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于2009年制定,施行14年以来,在规范我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有效应对灾害性天气、降低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省决定对该规定进行修订。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前置环节、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能够为抢险救援赢得时间、争取主动。据介绍,《修订草案》中重点调整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等级划分和防御指南;明确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属地发布制度和规范发布要求;规定了未设立气象台站的县(市、区)发布预警信号的途径;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各类媒体在预警信号传播中的职责;取消了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必须报经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同意的规定;新增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和防御指南属地化制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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