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违法被查赔了钱,吃过饭的消费者能否拿到赔偿?打通食品安全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使用的这“最后一公里”,在四川省犍为县迈出了第一步。
3月15日,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坤受中国消费者协会邀请,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上,作为“2022年消费维权年度人物”唯一代表发言。
16日,杨坤接受了四川在线记者采访。采访中,杨坤再次提到了当年犍为县轰动全国的“地沟油”火锅一案。在这个案件中,消费者真正第一次从惩罚性赔偿金中拿到了自己应得的一份。而犍为县做出的“将执行到位的惩罚性赔偿金按照比例返还给受害消费者”的尝试,如今已在全国成为范式。
(资料图片)
3月15日,杨坤参加“提振消费信心——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并作为年度人物唯一代表作交流发言。 受访者供图。
回忆“地沟油”案:
让赔偿款进到消费者的“钱袋子”
2019年12月,犍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乐山首例“地沟油”食品安全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当地一家火锅店因生产使用“地沟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而遭到起诉。
2020年7月13日,法院最终判决三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刑罚和终身禁业之外,其经营者雷某还须支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
按照惯例,本案到此已算“尘埃落定”。但网友质疑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使用问题的声音引起了杨坤的关注。杨坤告诉记者,有网友留言表示,明明是消费者受了伤害,赔付的钱却没有到消费者手里。
“当时,对于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使用在立法上尚为空白。常规做法是简单将执行到位的赔偿金上交财政。惩罚性赔偿金的使用并没有和广大受害消费者联系起来。”杨坤说。
针对这一问题,犍为县人民检察院邀请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并会同中国人民大学、四川大学专家教授进行法理研讨。最终确定通过优先保护私益,余额进入公益基金的双轨制方案,尝试建立公益保护和私益保护的对接桥梁。
这一方案的最终敲定,意味着消费者可以从惩罚性赔偿金中拿到属于自己的一份。
同时,为了降低消费者维权负担,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还做出了另一个“创举”——开发“望而生味”微信小程序,让消费者权益兑现完全可以在线上进行。
消费者上传消费凭证,审核通过后即可在对应案件的惩罚性赔偿金中获得赔付。这也是全国首次运用线上的申报赔付路径,便捷了惩罚性赔偿金支付“最后一公里”。
2021年5月19日起,消费者便可进入程序进行申报,上传身份信息、消费凭证,以及领取款项的银行帐户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赔偿。
时至今日,杨坤依然记得第一位获得赔偿的消费者发表的感想。“钱多钱少其实无所谓,关键是以前我们没想过,这么省心这么方便,黑心商家的赔偿金就到我们消费者的账户上!我们更有动力去维权了!”
展望消保协同共治:
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构筑决心和信心
“地沟油”案件的成功办理,让杨坤深刻地感受到,食品安全公益诉讼赔偿金能够依法定程序进入受害消费者的钱袋子,带给人民群众的是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对于真正激发消费者积极维权的能动性,构建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局面意义非凡。
犍为县当时对惩罚性赔偿金管理使用做出的探索,如今在全国各地已有进一步的探索和实践。而杨坤探索的脚步也并未因此停下:消费者维权还存在哪些弱项和短板?检察机关在推动消费者维权中还能从哪些方向发力?伴随着问题,新的道路也由此开启。
杨坤告诉记者,维权意识薄弱、证据意识不强、维权成本太高、缺乏维权激励等问题,是他目前关注消费者维权中所发现的共性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既要通过宣传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同时有关部门又要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撑腰”。
消费维权需要消费者的信心和决心。在这之中,法治护航所带来的确定性支撑至关重要。
在杨坤看来,检察机关参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法治获得感的重要体现。“把赔偿款装进消费者的钱袋子,才能使案件中的公平正义让群众真正‘看得见、摸得着、拿得到’。”
而放眼整个市场环境,检察机关可为、能为的领域则更加广阔——“检察+行政”“检察+消保”“检察+公众”等模式的构建,其实质在杨坤看来,就是通过法律监督实现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双赢、多赢、共赢,从而实现良好市场环境的构建,让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提振,安心、放心、舒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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