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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四川在线记者从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成都市日前发布《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简称《命令》),明确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命令》指出,各涉林区(市)县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各涉林区(市)县将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必要时对高风险区域实施封禁管理。
《命令》明确,严格野外火源管控,要求在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 、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
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和民俗活动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爆破等活动,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在林区开展施工作业的单位(个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和培训,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落实火灾防范措施,配备必要扑火器材。施工作业时,要落实现场安全员制度。
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和“防火码”,配备火源探测器。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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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明确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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