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送教上门制度,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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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主体责任,确保区域内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大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其学籍并入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统一管理。
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开办孤独症儿童教育部。鼓励支持成都市等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班)。
健全送教上门制度。各市(州)要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联合多部门采取“普校+特校”“教育+康复”等方式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到2025年,各市(州)要推动实现送教上门学生数在已入学残疾学生数中占比降低至15%以内。
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积极开展随园就读。到2025年,全省至少办好一所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盲、聋高中(部),每个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都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
加强普教、职教、医疗康复等和特教的融合
《方案》提出,推动特殊教育学校通过与普通学校结对、集团化融合办学、构建发展共同体等方式联动共建,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实施,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完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身心特征和市场需求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教育、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
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完善多部门联动支撑体系,积极推进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不同年龄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到2025年,建成四川省特殊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各市(州)特殊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残疾儿童青少年数据互通、资源共享。
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经费保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如何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方案》明确,全面完成我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暖心工程”,持续改善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依托现有特殊教育资源以及高校、科研机构等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鼓励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在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方面,《方案》要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中央统一部署,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或提前达到标准。各地应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探索推进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统筹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
硬件有保障,软件要跟上。《方案》提出,建设高素质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在各级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到2025年,我省各高校师范类专业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内容,列为必修课并提高比例,将特殊教育必修课程开设情况纳入师范专业认证指标体系,落实教师资格考试中含有特殊教育相关内容要求。同时,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高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幼儿园)从事残疾人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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