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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简讯: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挂靠费”该不该收?重庆四川发布的这个解答明确了

  • 2022-12-28 22:01:46 来源:川观新闻


(资料图片)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挂靠费”该如何处置?家庭装修承包人没有资质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12月28日,重庆高院和四川高院云签署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据悉,《解答》是两地高院共同制定的首个统一法律适用的审判业务文件,旨在尽力消除法律适用方面的认识分歧,指导两地法院正确、统一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云签约仪式。四川高院 供图

本次发布的《解答》由17个问题组成,涵盖招投标、实际施工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农民自建住宅等多个方面,对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当事人请求以审计单位的审计意见作为确定工程造价依据该如何处理等司法实践中高频易发但法律适用混乱的难点难题进行了明确。

“在这17个问题中,有很多与工程款认定和合同效力等息息相关。”四川高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也是两地法院法律适用的难点难题。以大家最关心的“审计单位的审计意见是否可以作为确定工程造价依据”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即是‘挂靠费’)该如何处置”两个问题为例,两地经过了多次研讨和反复论证,才最终确定一致意见。

该工作人员介绍,在实践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常常会因为审计意见是否可以作为确定工程造价依据而产生分歧。这里面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承包方自己没有按照约定提供资料;一种是发包方没有及时提交审计;还有一种是审计单位没有及时出具结果。“通俗点说,这三种情况,就可能会导致承包方无法及时从发包方手中拿到应得的款项,进而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四川高院上述工作人员说,为此,《解答》对此进行了明确,如果是后两种情况,承包人请求以申请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工程造价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另外,《解答》明确了关于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该如何处置的问题,即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挂靠费”该如何处理问题。四川高院上述工作人员介绍,长期以来“返与不返”两种观点争议不断。为此,本次《解答》进行了明确,即采取参照“原地停留”的规则。“管理费已经实际收取的,人民法院不支持退回;没有收取的,人民法院不支持索要。”

《解答》还明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的,不影响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但装修活动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法律、法规要求承包人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除外。

标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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