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4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当日在成都落地实施。按照新《规定》,从当日起,小型汽车准驾车型、摩托车准驾车型、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等的考试要求将变更增加;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等车型驾考内容和项目将调整。
其中,有六项便民利企新措施: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和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关于驾驶人比较关心的驾考科目和内容变化,四川在线记者梳理了部分大家关心的内容。
驾驶人考试方面:
(一)考试科目的调整
1、变更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考试要求。对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的,需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常识),取消了科目一考试。
2、变更增加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要求。已持有轻便摩托车(F)准驾车型驾驶证的,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常识),同样是取消了科目一考试。
3、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考试要求。已持有大型客车(A1)、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也就是C6驾驶证的,需要考科目二和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常识。也就是说不需要参加理论考试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4、变更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要求。已持有汽车类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只需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不用再考科目一了。
5、变更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中国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要求。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中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B2)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这一条变化比较大,原先办理境外换证时,如果群众选择大中型汽车驾驶资格,仅需考科目一和科目三,现在增加了科目二的考试。
(二)考试内容和项目的调整
1、科目一考试题库中增加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记分办法》三个部令的内容。
2、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车型科目二由以前的16项变成14项,取消了原科目二“通过连续障碍”和“起伏路行驶”项目。
3、规定了轻型牵引挂车(C6)的科目二考试内容: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4、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驾驶证的,科目二考试取消“坡道停车和起步”。
5、新增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伤员急救知识。
6、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科目三不进行夜间考试,改为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7、新部令对大型车科目三的考试里程也进行了调整。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由原先的总里程20公里减少到10公里。
驾驶证申领方面:
(一)申领年龄进行了优化
1、新部令对申请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轻便摩托车(F)准驾车型的,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取消了70周岁的限制,也就是将年龄上限删除了。如果您是70周岁以上想要申领驾驶证,只要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就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2、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年龄要求统一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新部令将大型客车(A1)和重型牵引挂车(A2)合并到一个年龄限制范围内,调整为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对申领轻型牵引挂车(C6)准驾车型的,年龄要求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初次申领驾驶证不可以直接申领C6,大家可以通过增加准驾车型来获得。持有轻型牵引挂车(C6)准驾车型的允许驾驶总质量不超过或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前车+挂车)。
5、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准驾车型的,调整为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增加准驾车型周期的调整
1、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C6)准驾车型的,需要已经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才可以增驾 。
2、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B1)的,需要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A3)、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或者三轮汽车(C4)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
3、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A2)的,需要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B1)或者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申请增加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的,需要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A2)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5、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实习期方面的变化:
新部令改进了实习期管理制度,明确初次取得汽车类或者摩托车类驾驶证的12个月为实习期,增驾同类车型不再单设实习期,解决群众反映实习期限制过多的难题。
比如,你已取得C1证,现增驾了A、B类驾驶证,因为同属于汽车类型,那么新增驾的A、B类准驾车型就没有12个月的实习期了。同理,如果你原先取得的是摩托车的E证,后来增驾D证,因为同属于摩托车类型,那么新增加的摩托车D准驾车型也是没有实习期的。
新增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2、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4、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增加了禁止申领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情形:
1、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3、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增加了70岁以上驾驶人的审验要求: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过去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时不需要进行能力测试,但新部令中不仅增加了能力测试的要求,还增加了需参加审验的情形:“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
扩大了驾驶证注销范围:
新部令中对注销驾驶证的情形进行了调整,将“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修改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新增了“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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