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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依法严惩交通违法行为 持续摸排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 2021-12-08 08:28:15 来源:南方日报

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是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致使交通事故频发,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有效整治摩托车、超标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今年以来,黄江交警大队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断加大路面监管力度,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黄江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不仅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教育,更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提升交通管理水平,为辖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今年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近2万宗

“骑行电动车一定要记得佩戴安全头盔!”12月3日晚高峰时段,在黄江大道红绿灯路口处,黄江公安分局路面巡处队机动分队执法人员正在劝导路人佩戴安全头盔。现场只见该路口车流较大,不时有电动车驾乘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执法人员在该路段设卡拦截,并做好劝导工作。

据黄江公安分局数据显示,近年来,全镇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和受伤人数在全部道路交通事故中占比较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混乱,超标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载客等违法问题严重,亟须规范治理。

今年以来,黄江交警大队在黄江多个主干道路口设置了临时执勤点,并就早、晚高峰,重大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机动巡查和定点设卡检查的方式,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从严查处。

“我们在执勤中主要查处搭载多人的电动车、电动三轮车、超标电动车、无证无牌、假牌假证摩托车、冲禁区摩托车,以及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黄江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叶灿炎表示。

同时,执法人员会在执勤执法中,讲解超标电动车和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开展“一盔一带”“莞微劝导”专项劝导行动。“特别是高峰岗及在镇中心区域巡逻执勤时,我们会应用‘莞微劝导’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叶灿炎说。

今年以来,黄江交警大队共查扣违法电动车3644辆、摩托车3106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近2万宗,其中超速4908宗、逆行21宗、违反交通信号10987宗、未佩戴安全头盔1431宗、超载699宗、违法载人68宗。

接下来,黄江将继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全面摸排工作,对辖区摩托车、电动车数量进行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黄江公安分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摩托车修理店等相关店铺违规违法销售无牌无证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强源头监管。

此外,黄江将继续强化科技手段应用,综合利用高清视频、治安卡口、人像识别、“慧眼”小视频等公安科信资源,对路面行驶的违法摩托车进行证据固定,并通过大数据手段排查车主身份信息,通过精准发送信息警告、通知限期上缴摩托车、逐个上门传唤或劝导,视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或行政处罚等手段,在辖区形成对摩托车违规上路的高压态势,最大限度查缴在公共道路行驶或者停放的违法摩托车。

持续摸排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今年9月,一场本可以避免的交通惨案,给广大不配合佩戴头盔的摩托车、超标电动车驾乘人员敲响警钟。

当天,当驾驶员肖某驾驶机动车在黄江镇辖区黄牛铺水库天桥路段行驶时,右侧车道有车辆并行。突然前方一辆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即使肖某紧急刹车,依旧撞倒了该名骑行电动自行车的陈女士。

碰撞瞬间,陈女士逆时针翻转数圈倒地不起,同时陈女士头戴的安全头盔冲天而起。肖某报警后,呼叫急救车赶至现场,并将陈女士送往医院ICU抢救,但陈女士最终不治身亡。

事后,经黄江交警大队现场事故勘察和调取监控调查事故双方后发现,陈女士事发时虽有佩戴安全头盔,但并没有按照规范扣上安全头盔的下颚带(安全扣),导致了头盔在碰撞瞬间便离开头部,失去保护作用。

经过医生和交警双方的判断和预估,若当时陈女士按规范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可有效减低碰撞时头部受到的一次冲击和倒地后的二次冲击,最终有效避免惨剧的发生。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希望各位市民高度重视,切忌心存侥幸。”黄江交警大队民警李宇升表示。

为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监督及宣传工作,连月来,黄江交警大队在辖区各主要交通路口安装大喇叭,白天不间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知识录音,实时提醒群众注意交通安全,并在黄江镇官方公众号“写意黄江”持续曝光相关整治行动的查处情况和数据,针对一些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警示。其中,排查曝光“12名大汉挤一辆三轮车”案例,令人触目惊心。

11月24日,当黄江交警大队在辖区西环路开展路面巡查时,在黄江汽车客运站门口发现一辆载有12人的严重超员电动三轮车正在行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行为,民警立即截停该电动三轮车靠边接受检查。

经了解,驾车者林某是某建筑公司员工,乘车人员均是建筑公司员工。驾车者林某交代,车上搭乘的全是他的同事,他们一起在西环路一个工地上班,由于工地离宿舍不远,贪图便利,以为车速不快就没事,从工地驾驶电动三轮车途经黄江汽车客运站时被交警查获。民警对驾车者和乘车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讲解违法搭乘电动三轮车的安全隐患以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责令驾车者安排乘车人员转乘其他车辆回去。目前,该驾车者及三轮车已被执勤民警依法进行扣押,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我们将继续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过程中,对摩托车违法上路行驶、超载、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违法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罚。”叶灿炎说。

■链接

什么是国标电动自行车?

根据新的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不允许上路行驶。(撰文:刘慧茹蔡子航韦基礼)

标签: 违法行为 交通违法 交通环境 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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