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正文

黑龙江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出台 进一步完善救助供养制度

  • 2021-11-11 14:30:07 来源:黑龙江日报

特困人员涵盖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是各类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为切实保障好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省民政厅日前印发了《黑龙江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适度放宽认定条件和范围

《办法》提出将特困人员中未成年人的认定条件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在“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条件中,将残疾等级拓展至三级以上智力、精神残疾,二级以上肢体残疾和一级视力残疾;在“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中,将认定对象范围拓展至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简化认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办法》确定了审核确认权限已下放的地方实行一级办理,明确各级责任,不再将“民主评议”作为刚性环节,进一步简化优化了认定程序,方便了群众办事;大幅度缩短了办理时限,明确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进一步完善救助供养制度

《办法》明确了“特困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认定标准应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认定标准一致”,为基层认定“无生活来源”提供了依据。进一步细化了国家和省里对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新要求,对救助供养形式、动态核查、容错纠错机制等方面的工作作出了规定。

推进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均等化

《办法》还明确了“在县(区)级或市(地)级区域性中心供养机构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可按照城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享受救助服务均等化”,落实了中央关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确保在同一机构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都能获得公平、适度统一的供养服务。(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郭铭华)

标签: 供养制度 认定办法 刚性环节 认定程序

推荐阅读

贵港全面推行林长制显成效 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近日,贵港市举行全面推行林长制成效新闻发布会。2021年6月,该市下发《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如今...

天门首个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竣工 建成后可容纳1543张床位

1月上旬,天门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石家河卫生院住院楼竣工验收合格,该卫生院是天门市公共卫生补短板...

河北“四型执法”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规范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北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推行服务型、差异型...

江岸打造楼宇经济多层级服务阵地 2026年将培育5栋纳税“过10亿元楼宇”

再过两个月,大厦运营团队工作人员和多个政府部门将联合入驻。1月11日,汉口滨江国际商务区中信泰富大厦...

法治书香润衡水活动启动 进一步传播法治文化,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日前,书香湖城,阅读暖冬全民读书暨法治书香润衡水活动启动仪式在衡水市图书馆举行。此次活动由衡水市...

猜您喜欢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注明"转载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亚洲时报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 联系方式:8 86 239 5@qq.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