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记者11月2日从南方电网海南电网公司获悉,该公司近日发布《关于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公告》,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2021年12月1日之前继续按照原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及相关政策执行,12月1日起将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价格由市场化方式确定。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不进入市场,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据了解,10月22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要求,发文取消海南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用电全部进入市场。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2021年10月15日起可通过海南省电力交易平台(https://pm.hn.csg.cn)进行市场注册,自行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如不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将由电网公司代理购电,用电价格按照市场化价格结算。
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电网代理购电不额外收取任何手续费。其中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政策执行,代理购电价格由电网代理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形成,每月随市场化交易情况存在上下波动,有涨有跌。
海南电网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工商业用户约33万户,占全省用户数量的9.16%,将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也未与海南电网公司签订代理购电合同的工商业用户,以及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电力用户,将默认由该公司提供代理购电服务。用户可在后续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该公司代理购电服务相应终止。相关业务后续可通过南网在线、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
针对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海南电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海南电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暂未直接参与市场、由海南电网公司代理的高耗能用户,用电价格按照该公司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
此外,该公司将于每月底最后3天前通过南网在线、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的相关信息。用户如有问题请拨打95598电话或向当地供电营业厅咨询。(记者邵长春通讯员郭卫华黄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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