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昆明市滇池时代广场的许多商铺租户收到了法院传票,原来是物业公司把他们都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商铺租户们拖欠了物业公司几年的租金,现在要索赔。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现场物业公司强制要求租户搬离
租户们反映,虽然部分租户已经在走司法程序,但是物业公司在未有判决的前提下,私自将店铺里的设施搬空,并强制要求他们离场。本报记者了解到,原来这是商铺租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履行中存在纠纷。租户们认为,不是他们不交租金,而是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租赁协议合同办事,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条款,责任不在租户。
物业公司方表示,起诉租户是因为租户们租了商铺后,合同即将到期,但并没有缴纳租金,属于依法追讨。租户们要想继续租商铺,必须缴清所欠房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租户公司单方面撕毁免租协议
据商铺租户刘女士介绍,她于2017年4月27日与云南银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协议,约定由其承租位于昆明市滇池时代广场的商铺用于餐饮经营。合同约定免租期为试营业之日起半年,试营业时商场商户开业数量须达到总商户数量的80%,如未达到则试营业时间推迟。
刘女士说,为了开这个餐厅,她已经投入了800多万元。现实的情况是滇池时代广场经营环境恶劣,物业公司招商宣传不到位,再加上门口修建地铁被围挡,商户开业营业的寥寥无几,并没有达到租赁合同所约定支付租金的条件,所以他们才拒绝支付租金。眼看物业公司单方面撕毁免租协议,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刘女士还专门申请公证处对该商场的实际经营现状进行证据保全。
据其他商户反映,有的商户被强制搬离时,租赁合同并没有到期,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把商铺重新出租给了其他人,造成了一房多租的情况。
2017年初,王先生在滇池时代广场租了两间商铺,准备做手机生意。但是开业不到1年,商场门口修建地铁被围挡,生意惨淡,只好在2018年11月23日停业了。
记者了解到,物业公司与商户们所签订的协议中,有关免去租金的时间和条件的约定并不相同。特别是在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免租期限和条件也各不相同。就王先生而言,他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就明确规定,免租期是从物业公司正式书面公告开业及地铁围挡拆除开始算起。王先生说,至今,公司没有公告开业,地铁围挡也没有拆除,按照协议中的免租半年的约定,时间还没有开始计算,公司就单方面收取租金,这完全是没有道理的。
物业公司
不清楚具体情况
租户们认为不是他们不交租金,是物业公司没有严格按照合同办事,还没有到缴纳租金的时间,也不构成在合同中约定的缴纳租金的条件,属于单方面撕毁协议。而物业公司却认为商户营业后,半年免租期已经过了,但是几年来有的房子一直空着并没有营业,按照合同应该支付租金。
记者与云南银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李先生取得联系,李先生说物业公司与租户之间的纠纷,他是知道一些的,但是他只具体负责了一两个月的时间,而且是两年前的事。公司领导更换频繁,现在他已经不再负责这件事了,是其他人在负责。
李先生一再强调,租户纠纷如何处理的这个事情,他不太清楚,建议记者向现在的负责人进行具体了解。通过李先生告知现在的负责人联系方式并与对方取得联系时,令记者感到意外的是,对方听完采访意图后,说其实他只是一个水电工,现在被派去商场卖菜了,公司的这些事情他无权回答,也无权了解。
这个事情到底是谁负责?商户们说,自从他们入驻后,公司领导就换了四五个,至今都找不到具体负责的公司领导出来解释。截至记者发稿时,云南银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并没有做出回应。(记者夏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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