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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鸡东县人民法院
“缺斤少两”本是小事却有人因此发生争吵最终引发了一场命案
近日鸡西市鸡东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任某与王某在鸡东县某银行后小市场处卖蔬菜,当日,夫妻二人帮助卖水果的赵某照看摊位,彼时,于某在该摊位处购买了丑橘,购买完丑橘后于某遇到熟人就给了熟人一个丑橘,于某称回家后称了一下丑橘与购买的丑橘差了七两半,又返回任某与王某摊位处,称购买的水果重量不足。任某称橘子给别人了怎么能够秤,让于某将给别人的橘子拿回来重新给称一下,王某看到于某与任某理论,随即过来与于某理论,双方发生了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王某突然倒下,被送到鸡东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诊断为冠心病(猝死)。
对于此案件,法院认为王某与于某争吵后突然倒下,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冠心病是导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其与于某的争吵行为导致王某情绪激动,进而引发了王某的病变,从而导致其死亡,依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于某的行为是诱因,与王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认为于某对王某的死亡结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即对王某的死亡承担10%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于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鉴定费、抢救费及住院费的10%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6543.98元。判决后,于某和王某家属,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要与人为善,遇到不公平或者侵权事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冒然与他人发生冲突,如果发生言语冲突而把人“气死”或者“气病”,法律上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所以切勿为了逞一时口舌之快而得一世伤心之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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