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新增13处路口电子警察
驾车接打手机
不系安全带都要“拍”
日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向社会公布,4月25日起,桂林市区10处路口将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即“电子警察”),对驾车接拨手持电话、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进行拍摄取证及查处。
新增10处“电子警察”抓拍不系安全带和接打手机
新增的10处“电子警察”分别位于七星、象山、秀峰、叠彩等城区,包括七星区普陀路与六合路交叉口、七星路与空明路交叉口、五里店路与穿山东路交叉口;象山区中山南路与银锭路交叉口、崇信路与瓦窑路交叉口、西城路与南环路交叉口;秀峰区西凤路与信义路交叉口、环城西二路与九岗岭路交叉口;叠彩区中山北路与群众路交叉口,中山北路与芦笛路交叉口等10处路口,对驾车接拨手持电话、不系安全带等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与查处。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驾车接打手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是较为常见的驾车陋习,不仅影响道路通行效率,更威胁自身和他人交通安全,针对此类交通陋习,桂林交警采取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处;进一步启用智能视频监控平台,对机动车驾驶人开车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将预警信息实时推送至路面执勤警员,进行现场拦截,实现精准查缉;同时也提醒广大司机,拒绝分心驾驶、驾乘汽车全程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守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而不是因为有电警抓拍或是交警执法才选择守法。
据统计,2022年1月至今,我市共查处驾车接拨手持电话、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8000余起。
新增3处“电子警察”“抓”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行为
据了解,今年4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对驾驶人不系安全带行为的扣分分值进行了调整,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违法一次记分分值由2分上调为3分。同时,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39号)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在《记分管理办法》中调整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1分”,虽然分值降低,但约束范围扩大,由原来的限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扩大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可见公安部门对强化路面监控,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良好交通环境所做的努力。
此外,在交警部门此次公布的信息中,还将在象山区中山南路与建安路交叉口、环城西二路与建安路交叉口、秀峰区环城西二路与西凤路交叉口等3处路口新增“电子警察”拍摄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行等交通违法。上述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4月25日起正式启用。
记者苏文娟 通讯员聂梦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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