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
桂林市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整改工作推进会明确要求
今年桂林须依法关闭退出自然保护区水电站
涉及7个县区47个水电站
根据《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通知》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二十五涉桂林市自然保护区水电站退出及处置方案的通知》,桂林今年须依法关闭退出自然保护区水电站47个。其中,灵川县22个、灌阳县6个,恭城瑶族自治县8个、兴安县2个、全州县6个、永福县2个、临桂区1个。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开展核查评估、违法认定、违法告知、处罚决定等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整改,避免对环境造成新的破坏和出现新的社会矛盾。要完善退出机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工作,保障好各方合法权益,鼓励水电站业主自动退出。
来源丨桂林日报(记者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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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关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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