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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清单事项落地见效 优化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

  • 2022-03-04 09:03:36 来源:南方日报

“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危机中解脱,给他们重新出发的机会。”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个人破产条例》)生效,深圳正式开启个人破产制度探索。

一年来,深圳中院共审查个人破产申请1031件,74宗案件进入破产申请审查程序,启动破产程序25宗,审结个人破产案件19宗,多人通过“个人破产”走出债务困境,开始新的生活。

个人破产制度“破冰”只是深圳持续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缩影。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赋予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新使命新任务,一年多来除涉及立法、法律法规调整适用及国家重大事权外,首批清单事项均已在2021年年底前全部落地。

市场主体有活力、国际竞争有优势、良法善治显效能、数字治理能力大提升……伴随改革受益面不断扩大,深圳正以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跑出“深圳加速度”,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破冰”式法规相继出台:

深圳“双区”建设迎来加速度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出台、全国“个人破产”首案落槌……近一年多来,深圳特区立法频频出圈,引发关注。这不仅为深圳社会发展提供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保障,更打造了多个“全国首创”的深圳样本。

其中,《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就是一个典型代表。

2021年3月1日,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开始施行。

7月19日,深圳审结全国“个人破产”首案,负债累累的80后创业者重新迎来了希望。

从《个人破产条例》起草、征求意见、出台、实施到“个人破产”首案落槌,深圳试水个人破产制度一直都备受关注。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看来,深圳对《个人破产条例》进行立法并付诸实践,是检验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是否具有可行性的重要路径,将为我国制定个人破产法提供法律效力、现实反馈等实践支持。

另一部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下称《数据条例》)同样引起社会关注。《数据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各方面,率先提出“数据权益”的概念。同时,针对大数据杀熟等不正当数据竞争乱象,其确立了数据公平竞争有关制度。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对此高度评价,他认为《数据条例》力求在确保数据安全、保护个人数据的基础上,最大程度激发、释放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价值,堪称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个人破产条例》与《数据条例》的出台,正是深圳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的缩影。据了解,自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以来,深圳人大聚焦深圳先行示范区“五个率先”重点任务、综合改革试点27项改革举措,围绕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编制印发了年度立法计划,画好立法工作“作战图”,重点加强重要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切实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

其中,《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全国人工智能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和在全国细胞和基因治疗管理领域率先探索的《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等立法工作正加快推进。

“未来五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战略,以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新时代深圳人大工作新局面,努力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勇于实践创新、当好先行示范,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人大力量。”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介绍,未来4年,深圳人大计划制定和修改法规将超过100部,将重点围绕“双区”建设和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开展立法。

“新增权限”“自订标准”:

深圳全球揽“高精尖缺”人才再添两利器

“非常便利,非常高效。”如今,谈到深圳推进外籍人才签证便利化改革举措时,很多受益者赞不绝口。

在深圳一家大型集团主导企业创新与战略投资领域的新西兰籍高管甚至告诉记者,递交完申请材料后,他只等了一个工作日就收到“确认函”。

外籍人才入境来深便利度的大大提升,离不开高端人才确认函审发权的下放。

在《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中,明确要求深圳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按程序赋予深圳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权限,探索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流程。支持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办理R字签证和提供出入境便利。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上述背景下,2021年3月24日深圳印发《深圳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行)》(下称《认定标准》),全力为外国高端人才办理R字人才签证提供便利。

其中,为提高深圳对国际高端人才的开放度和吸引力,《认定标准》在国家标准的基本框架和标准基础上,还融入深圳特色。例如,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了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负责人、首席科学家,省市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国家省市杰出青年科技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毕业世界排名前150名的知名大学博士等。

标准的制定,大大提高了深圳对境外高端人才的开放度和吸引力,也为急需紧缺的外国高端人才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提供了便捷的来华通道,促进深圳市在当前国际疫情严峻情势下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截至2021年10月底,仅半年时间深圳就签发187份确认函。

与此同时,伴随2020年12月11日,由深圳市公安局主导,深圳市科创委参与建设的外国人就业居留事务服务中心也正式揭牌,成为深圳打造人才聚集高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保障。

以上述政策为抓手,在“双区驱动”“双区叠加”背景下,深圳“创新链”“产业链”“教育链”“人才链”的四链协同进一步强化,助力深圳全力奔向全球一流科技创新人才向往集聚地。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落地:

助力“最年轻”城市跻身全球金融中心前十

近日,一组历年全球金融中心排名变化图被广泛关注。在2021年公布的第29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简称GFCI)报告中,深圳跻身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第8位,成为当期全球前十金融中心中最年轻的城市。而纵观多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深圳上升速度可谓遥遥领先。

这被业内普遍解读为是深圳立足创新创业先天优势,抓住综合改革试点机遇,在资本市场先行先试上结出的丰硕成果。

2021年8月4日上午9时半,伴随深交所8楼上市大厅传出一阵阵响亮的钟声,倍杰特和深水规院两家企业挂牌上市,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00家。

经过近12年的发展,创业板已然成为服务成长型创新型企业的重要市场。其中,在云集千家上市公司的创业板大市场中,深圳企业数量占比超过12%,在全国各大城市中位居第一位。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中指出,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依法依规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如今,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一年多来,在深交所牵头或参与推进下,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成功实施,深市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平稳落地,首批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顺利上市,转板上市配套业务规则发布……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正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8月20日,注册制实施以来,深交所共受理728家企业首发上市申请,分布于50多个行业;有182家公司成功登陆创业板,合计通过IPO募资1401.47亿元;新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18355.40亿元,占板块整体市值的14%……

与此同时,伴随深交所逐渐形成“主板+创业板”的市场体系及公募REITs试点成功落地,深圳进一步强化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能力,并在拓宽社会资本投融资渠道、降低实体经济杠杆水平、推动存量资产和增量投资良性循环等领域,发挥了先行示范带动作用。

在业内人士看来,伴随改革红利持续释放,这将进一步强化深圳金融中心地位,对深圳企业乃至整个创新资本链条都带来巨大促进作用。

解决涉外商事争议“畅享”保税燃料:

深圳优化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

2021年3月,国正郑郑税务师事务所宣布在深圳成立,成为国内第一家由港澳投资的税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审计经理陈志新来自香港,他发现自从可以在大湾区执业了,不仅获得很多便利,职业生涯的发展空间也越来越大。陈志新坦言,“引进优秀的香港税务专业人才,不仅有利于促进深圳税务师行业与国际优质专业服务业接轨,也为香港税务师提供了一个职业发展的良机。”

作为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2021年1月,深圳市税务局印发了《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新办法全面放宽了港澳专业人士在深圳执业的要求,包括取消资格考试、拓宽服务区域、放宽服务范围等。

《办法》实施以来,已有62位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办理完成跨境执业登记,2家合资税务师事务所完成行政登记,另有2家深圳税务师事务所正与港澳伙伴推进合作洽谈。

在支持以规则衔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发展之外,《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还要求,“以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为基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

制度与措施双管齐下,深圳国际仲裁院加挂“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牌子、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邀请国际组织及境外知名仲裁机构进驻国际仲裁大厦等创新举措屡屡实施。

深国仲院长刘晓春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将推动三地制度、机制和规则的互认、共生、融合和衔接。一言以蔽之,就是构建粤港澳规则衔接的“融平台”。

深圳以此为场所,以合作形式邀请合作紧密的国际组织及境外知名仲裁机构进驻。“这有利于把涉外商事争议拉回深圳裁决,本土机构得以快速成长以及国际化,构建‘以我为主、优势互补’的国际争议解决的中国高地。”深国仲黄郭勇说道。

视线从深圳西部来到深圳东部,2021年6月29日,深圳盐田港内,随着2700吨保税燃油缓缓注入“ZIMVirginia”油轮,深圳保税燃料油加注改革也迈出关键一步。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中海深圳船舶燃料有限公司获颁深圳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油经营牌照。

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供应服务是国际海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港口国际化水平和配套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这次改革为深圳盐田打造国际航运枢纽和离岸贸易中心带来重大机遇,为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提供强力支撑。

接下来盐田区将充分发挥“双区驱动”“双区叠加”效应,加快推动“先供后报”“一船多供”“边联检边搭靠”等创新举措落地落实,助力保税燃料油加注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际新药准入喜迎“破冰”:

深圳民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首批授权清单提出,放宽国际新药准入。2021年4月16日,通过“港澳药械通”政策进口的首个药品“抗D免疫球蛋白注射液”和首个医疗器械“磁力可控延长钛棒”运抵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为粤港澳大湾区患者服务。这也意味着跨境找药难题在粤港澳大湾区迎来破冰。

今年9岁的严重早发性脊柱侧凸患者小磊(化名)成为“国际新药准入”政策的受益者之一。2021年5月3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脊柱外科张文智教授团队主刀,在手术室、麻醉、超声、放射等多学科团队支持下,小磊成功进行了钛棒置入手术,术后恢复良好。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院长卢宠茂表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是首家“国际新药准入”指定试点机构,截至目前已有9种进口药品和2种医疗器械获批使用。

为破解像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这样的改革发展重点难题,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选派业务骨干赴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专门调研借鉴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特殊审批药械质量安全管理、不良反应(事件)风险监测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下放权限。

“同时,我们还多次与市卫健委、港大深圳医院深入交流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徐健很是感慨。下一步,深圳将结合有关要求出台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规定,规范日常监督管理行为,切实保障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

紧随其后的是2021年8月5日,37名港籍医生在深圳获授正高级职称证书,这是国内首次为在内地工作的港籍医务人员认定正高级职称,深港人才融合再一次打破“双城壁垒”。

“十四五”期间,深圳将推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院评审认证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的全科医师能力建设与评价体系、与国际接轨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前沿医疗技术、药品先行先试,确保在2—3年内高质量完成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未来,深港医疗合作空间无限,大湾区医疗协同发展还有更多的路径亟待探索。

在医疗领域之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设立和撤销权下放落地深圳,在TCL华星光电、汇川技术、亚能生物、地铁集团、中电科智慧城市研究院5家公司试点,形成一批新的制度成果。

生态建设与城市空间齐发力:

绿水青山“可量化”空间配置更“精准”

2021年2月23日,深圳发布我国首个高度城市化地区的GEP核算技术规范,将无价的生态系统各类功能“有价化”来核算“生态账”,可以科学衡量绿水青山的价值。深圳市发改委副主任余璟表示,深圳建立GEP核算体系,是以先行示范标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

深圳对于GEP核算的探索,始于2014年在盐田区开展的城市GEP核算试点。该项试点建立了GDP和GEP双核算双运行双提升的工作机制。

数据显示,2020年盐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8%,近17年来增速首次位列深圳全市各区第一名,真正实现了“产业兴盐”与“绿色发展”相互促进发展。在深圳GEP核算“1+3”制度体系建立起来的情况下,GEP的绿色指挥棒作用,将会更加明显。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下称《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完善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体制,其中就包括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和提升城市空间统筹管理水平两大方面。

与此同时,一批相关的标志性改革方案和措施积极实施。率先实施生态保护“三线一单”管控体系,率先制定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标准,引进境外资金投资国内气候项目;在土地管理制度上,实行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制度,试行地下空间分层设权,形成配置更精准、调节更灵活的空间资源配置机制。出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在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建设中开展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围绕权限协同下放和期限统一衔接,深圳推动农地转用审批、林地审批、土地供应方案审批、用海审批合而为一,形成“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的协同高效新机制,大幅提高了建设项目的审批效率。“在国土空间改革方面具有良好效果。”

过去,深圳是一个出口导向型的工业型城市,后来几年,深圳产业转型中第三产业异军突起,高科技迅猛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深圳的空间结构必须要从原来的工业用地为主转为现代服务业或者居住用地为主,面临着土地规划调整的需要。

因此《试点实施方案》还指出,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探索解决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收益分配、历史遗留用地问题。

有相关专家分析提出,“目前深圳工业用地的占比大概在35%左右,住宅用地占比约19%,这与西方的发达城市正好相反,以巴黎、伦敦、纽约这些城市为例,其居住用地占比约30%,工业用地、产业用地占比约15%—20%。此次,在土地用途管制上明确赋予深圳更大用地自主权。”

对于如何用好综合改革关键一招,解决深圳面临的城市治理承压明显、发展空间不足等挑战,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幼鹏介绍,截至目前,深圳在承接农转用审批权、二三产业混合用地、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4项改革已落地见效;用地用林用海“三合一”审批等5项改革已形成制度成果,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正在形成。(撰文:南方日报记者杜艳许懿)

标签: 制度探索 审查程序 破产程序 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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