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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近日印发《鄂尔多斯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优化制氢项目选址。支持大型风光制氢项目布局在化工园区,小型风光制氢项目可按风光资源条件、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布局,实行清单化管理。争取自治区支持鄂尔多斯市在化工园区外进行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先行先试,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规模不得超过3000公斤/天,储氢罐总容量不得超过3000公斤。
支持绿氢制取项目建设。在2022—2025年期间,对落地鄂尔多斯且氢气产能大于5000吨/年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主体,按绿氢实际销售量(对于一体化绿氢制化学品项目,由第三方公司对绿氢产量进行核定)给予退坡补贴,2022—2023年补贴4000元/吨,2024年补贴3000元/吨,2025年补贴2000元/吨。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旗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
落实新能源项目指标匹配。鼓励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采用鄂尔多斯市境内生产制造的氢能核心设备,并优先纳入全市氢能产业年度计划,对在鄂尔多斯市落地的氢气制、储、加、运、用的运营企业在新能源建设指标匹配方面予以支持。
全文如下:
文章内容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责任编辑:胡静,审核人:李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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