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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桂林这家房企被重罚50万元!竟是因为“吹牛”?!

  • 2021-12-29 11:04:21 来源:桂视网

“两河一湖双公园、入住学区房、优先入学”

“收益稳健、保证升值”

“10分钟车程即可到达高铁站或20分钟车程到达机场”

…………

面对这些房地产宣传广告,你是否也心动过?

注意!这些广告都是违法的!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虚假违法广告

12月24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违法违规商业营销、护苗助老、教育培训等一系列广告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

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其中有三起案例涉及房地产领域,具体情况往下看:

广西勋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云星城售楼中心宣传展板上发布“南宁云星城,首府教育样本,连续三年划分天桃实验学校(小学初中部)”等内容;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2020年南宁中考成绩揭榜,看看哪里的学区房更香,值得一提的是,云星城已经连续三年都被划分到双天桃校区”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7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30万元。

桂林桂加房地产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站发布“王府井来了,恒大广场火了,双巨头签约仪式,全城热盼”内容的虚假广告,为其开发的“桂林恒大广场”楼盘宣传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桂林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50万元。

广西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广恒·新天地”楼盘未达到开盘条件(未取得房屋预售证),通过户外广告牌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要房?还是要车?小孩子才做选择 成年人全都要 购房瓜分百万红包 抽小轿车(五年使用权)/苹果手机/豪华家电大奖•100%中奖”的广告;在“广恒新天地”微信公众号发布“购房置业,瓜分百万红包 硬核福利,必须出手 凡11月1日-12月31日成交广恒新天地任意房源即可参与瓜分1000000元红包  wow!!! 想都不敢想的福利 手慢一秒就来不及 (注:瓜分红包仅用于新天地房源抵房款使用)”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4月,博白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20万元。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截图

房地产广告“套路”多,成购房纠纷主因之一

一直以来,房地产广告属于广告行业中一个特殊的存在。

好的房地产广告可读性很强,且深入人心并能引起消费者的共鸣,令人印象深刻,造成极大的影响力。

但是也有少数房地产广告为了在激烈的市场争夺战中脱颖而出,“剑走偏锋”,极尽包装之能事,套路颇多。

不论是无中生有,还是夸大其词,抑或移花接木,为了吸引购房者“上钩”,一些人使出了浑身解数。

除了前述案例之外,常见的房地产违法广告形式还包括:

使用绝对化用语(如国际级、世界级、史上最低价、非此莫属、巅峰、前所未有、无人能及、顶级、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绝无仅有等等。)

宣传房地产项目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如 “30年超长摇钱树,头3年收益率达36%以上,高收益投资”“巨大升值空间,升值金铺”“升值幅度达50%,小投入,低门槛,高收益,头年投资回报率超6%,年递增10%及以上”等等。)

对规定或者建设中的市政配套做误导宣传(如一些广告会将轨道交通、学校、医院、公园等作为卖点大加宣传,实际上很多都还是规划中或是建设中,但并未进行明确标注。)

使用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如某些广告宣传的某商业项目全年共接待顾客超千万人次,日均客流均20万;中国地产百强、中国地产前三名、广西地产十强等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且无法证明真实准确。)

近年来,随着楼市进入调整期,购房者与房企之间的矛盾纠纷呈上升态势,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购房者认为房企交付房屋时与之前的广告宣传存在较大落差,货不对板。

这就提醒广大房企,楼盘竞争,最终靠的是楼盘产品情况如何,如果产品品质不行,达不到购房者的要求,购房者终究不会买账。

而且,由于好产品带来的口碑效应,也会影响置业者的选择,这也是广告换不来的。

不少购房者也表示,自己对于楼盘广告中常见的宣传语,并不会轻信,实地考察和综合各类条件进行权衡是买房的前提条件。

市民刘女士说,“看房看多了,都知道哪些宣传语不能太相信。有的楼盘说到市中心10分钟,可不管是自己开车还是坐公交,都不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到达。”

如何合法地进行广告宣传?

一位熟悉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业内人士介绍,在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广告宣传前,房企应先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广告法》等等,做到心中有底,绝不触碰法律的红线。

审核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相关资质,就广告词等主要内容多与广告设计者沟通联系,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实事求是的进行适当美化,不做“甩手掌柜”,尽到自己作为广告主应尽的义务。

在审核广告时,对其中用词是否合法、是否合理把握不准时,可以请拥有相关资质的法律人士帮忙参详,或者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尤其是以下重点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3.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4.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必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代理销售机构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等事项(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除外)。

5.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7.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8.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内容。

9.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10.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楼盘广告“注水”长久以来一直为社会各界所诟病。有关部门历年来开展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都将虚假房地产广告列为打击重点之一。

新《广告法》实施后,对房地产虚假广告最高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所以《广告法》的红线千万不能碰。

同时也希望其他开发商引以为戒,千万不要乱吹牛皮进行虚假宣传,购房者不是好糊弄的,监管部门更不是吃干饭的。

来源:桂林房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居桂林、网络等

标签: 万元 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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