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实际建设情况与审评通过规划方案不一,桂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规超建未通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仍将房屋擅自投入使用,导致400多户业主无法拿到不动产权证。近日,在阳朔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协调下,办证的前置资料终于补齐。历经18年的等待,400多户业主拿到了期盼已久的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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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8日,市民陈先生与桂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位于阳朔县阳朔镇的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20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陈先生依约向房产开发商支付了购房款,开发商也依约将房屋交付陈先生管理使用。
一晃十多年过去了,陈先生多次向开发商询问不动产权证备案的相关事宜,均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无奈之下,他选择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据法官介绍,自2003年起,400多名购房人陆续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开发商登记备案的期限。承诺期届满后,开发商却未能按约定完成备案的相关事宜,致使业主们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
2013年起,业主们陆续向阳朔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
因涉及人数较多,阳朔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立即启动“特案特办”快捷审理机制,对该系列案件采取优先、集中送达,并多次奔走于阳朔县不动产中心、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承办法官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义务。期间,由于被执行人存在超规划增加建筑面积,导致实际建设的容积率超出原审批容积率的违规行为,未能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按照相关规定,职能部门不能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同时,相关主管部门也对涉事开发商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1年,经过干警们不懈努力,随着办证前置材料陆续补齐,为业主们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已经成熟。执行局第一时间通知了申请执行人,并恢复了该系列案件的执行。
至此,18年的维权路终于结束。
提醒:这三类非购房者自身原因
不能办证的情况需注意
普通人买房子,最害怕的就是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针对此案,记者咨询了业内资深人士,他为桂林市民们总结了三类非购房者自身原因不能办证需要注意的事项。
1.首先要看开发商有无资质,开发商要想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取得“五证一书”,当中包含《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房屋必须通过项目验收且验收合格,如果楼盘因质量问题而无法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即使交了房也无法办不动产权证。
3.要留意开发商是否将建设地块抵押给了第三方,买房者在进行买房时,银行会顺带审核房屋的相关资质。如果开发商把土地或者房屋抵押给第三方换现金来补充现金流,一旦现金流断裂,只有开发商找齐钱把抵押给解开,才可能帮业主办不动产权证。
来源丨记者蒋璇 通讯员唐博政 李怀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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