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依法对尹明春等1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其中“黑老大”一审获刑2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开始,尹明春利用在当地混迹多年非法树立的“权威”,纠集被告人马振提、尹明正、黄益蓥等人在横州云表镇一带开设赌场,并在赌场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初步形成了以尹明春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犯罪组织。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该组织通过放高利贷,并采取殴打、浸水、威胁、上门滋扰等手段追债。
审判长
该犯罪组织通过索要他人赌场的干股,收取分红及大肆开放赌场,抽头渔利、敲诈勒索,成立广汇中心放高利贷,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方式获取经济利益。
从2009年至2018年,以尹明春为首的犯罪组织共实施违法犯罪27起,其中非法拘禁9起,故意伤害2起,敲诈勒索5起,开设赌场5起,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5起,违法事实1起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成员或犯罪组织实施的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导致1人重伤、3人轻伤、6人轻微伤,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几十万元、获取违法所得超过千万余元。
审判长
经查明,仅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在案证据证实违法所得有一千九百零七十三万元,开设赌场中,仅尹明春等人供述和在案笔记本记录查实的抽头渔利便有三十多万元,该犯罪组织通过向成员发放工资、辛苦费、过节费,为成员支付日常吃喝花销等方式拉拢人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尹明春为首的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该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尹明春作为首要分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
审判长
被告人尹明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二百三十万元。
被告人马振提、尹明正等七名骨干成员及积极参加者被处以有期徒刑五至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十七万元至一百零八万元不等的刑罚;其他6名一般参加者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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