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桂林一女子骑共享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被交警查处,因抗拒交警执法并抓伤执勤交警,被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以行为人涉嫌袭警犯罪立案侦查。
12月15日17时50分许,在桂林市秀峰区信义路与丽君路交叉口,一名女子驾驶共享电动车沿机动车道行驶至路口,被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峰大队执勤民警拦停。
民警告知该女子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不料该女子不仅不配合交警执法,拒不出示身份证件,还下车准备强行离去。
民警当场劝阻该女子,要求其必须接受处罚后方可离开。该女子情绪激动,不断辱骂民警,还多次对现场民警、辅警拳打脚踢。
随后,民警多次劝告该女子,但该女子置若罔闻,并不予以理睬。在多次警告无果下,民警将该女子强行带离机动车道。在过程中,该女子仍继续辱骂、暴力反抗,并打飞交警警帽,造成一名交警手部多处抓伤。最后,几名警力合力控制住该女子,并将其带上警车,送至秀峰分局丽君派出所接受进一步处理。
经查,该女子姓李,事发时她驾驶共享电动车去接小孩,因交通违法被交警拦下处罚后,她觉得自己被耽误了时间,于是很生气,因此未配合交警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经审讯,李某对其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暴力抗拒交警执法的行为供认不讳。
12月15日当晚,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丽君派出所依法将涉嫌袭警的李某执行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有话说
袭警不仅侵犯民警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2020年12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今年3月1日起施行,首次将袭警罪作为单独罪名予以明确,配置独立的法定刑。
修订后的刑法第277条第5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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