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女生驾驶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被同一名交警查获二次酒驾。12月15日,该名女生因二次酒驾被临桂交警执行拘留。
在今年的10月26日晚20时47分许,桂林市民韦某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沿虎山路往环湖路方向行驶。行驶至临桂区环湖路路段时,被临桂交警例行检查酒驾的卡点拦下。经酒精吹气检测,显示为2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据韦某所述,10月26日12时许,在阳朔吃午饭,期间喝了两瓶啤酒,以为当晚酒精已散,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部门查获。
经执勤交警进一步核查,发现今年的1月26日,也是在这个卡点,韦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而且查处韦某的交警,就是执勤交警本人。该交警不由感叹:“这比中彩票还要难的事情,居然落在了我的身上。”
由于此次被查,韦某已涉嫌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拘留,当晚交警暂扣了韦某的证件和车辆,并通知她择日到临桂交警队接受处理。
12月15日,临桂交警大队依法对韦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韦某对自己的麻痹侥幸心理后悔不已。
交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后果很严重,二次酒驾要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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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