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买了房子,证没拿到,即使已经住进去了,心里都不踏实,桂林这个小区的居民对于这种感觉尤为真切。
盼了十多年桂林一小区600余户业主终拿证
买了房却拿不到房产证,这是困扰桂林七星区香格里拉花园小区600多户业主们十几年的大问题。
据了解,鸿瑞香格里拉花园小区是七星区漓东街道办事处穿山东社区的一个住宅小区,于2008年竣工,几百户居民陆续入住。
但是,由于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小区无法实现房屋产权首次登记,655户业主一直没能拿到不动产权证书。
据小区居民黄女士介绍,从交房入住一直到2011年也没有办到房产证,小区的业委会打了一次官司,但是还是没有解决。到了2016年,就有一群热心的业主,因为借鉴别的小区特事特办,就向市政府提出申请。
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当时在七星区分管住建工作的原副区长周琥报请了七星区委区政府,将香格里拉花园小区问题列入了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但不同的小区有不同的情况和处理要求,香格里拉花园小区因开发商跑路、竣工材料缺失等原因,只能在市政府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由七星区政府代行申请主体。
安排专人配合小区业委会收集补充验收资料,把整个办证过程建立在真实的资料数据基础之上,保证房屋的合法性,以及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
终于,在今年11月,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帮助下,小区600多户业主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
办证遥遥无期桂林存在这样问题的小区还不少
买房拿证,天经地义,然而说多了都是泪。于桂林来说,除了香格里拉花园小区,还有很多小区业主多年拿不到不动产权证。
今年5月31日,灵川八里街意隆景苑小区多名还没有办房产证的业主拉横幅讨说法。
业主表示,2017年购买了该小区的房子,合同约定是2019年12月30日前帮好房产证,然而直到今年6月还是未收到房产证,希望开发商尽快把业主的房产证办下来。
临桂月亮湾小区,该小区共有4栋商住楼,170余户业主。据业主表示,小区于2006年销售,入住已有7、8年,但一直没有拿到不动产证。
不少业主大倒苦水,因至今还没拿到房产证,给他们的银行贷款、房屋买卖和孩子就学等方面都带来很大不便。
今年8月,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筑局发布通告称,象山区万正•西区国际小区项目至今未给部分一期的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
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防范和降低购房风险,市住建局决定即日起暂停办理“万正·西区国际”二期E区项目的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动真格!广西要求3年内集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今年8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要求针对全区具有共性、普遍性的6大类问题18种具体情形,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解决路径和破解办法,并明确利用3年时间全面推动全区6大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化解。
广西比较普遍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包括以下这6大类问题18种具体情形,分别是:
1.解决开发建设单位申请主体不清或缺失的问题,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因改组、改制、合并和兼并等原因造成申请主体不清等情形。
2.解决土地权属来源不清或权属资料不全的问题,包括国有土地建设项目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无土地权属来源等情形。
3.解决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房屋供地手续不全或相关费用未缴的问题,包括项目供地手续不完善等三种情形。
4.解决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和人防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包括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情形。
5.解决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和跨宗地建设的问题,包括国有土地上原分开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等两种情形。
6.其他不动产因抵押、查封等原因无法办理登记等情形。
对于上述具体情形,《指导意见》均提出了解决的路径。
“烂尾项目”可以办证
桂林目前还有多个小区因开发商破产导致无法办证,《指导意见》提出:
1.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房屋的建设项目因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灭失,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作为申请主体办理。
2.没有承继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组织或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代为申请办理。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灭失的,经公告(公示期不少于 30 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及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符合要求的,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一并办理,并在登记簿中对权利主体灭失情况予以记载。
3.已办理首次登记,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已经灭失且购房合同已备案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购房合同未备案的且属于唯一权利人的,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或组织核实后,由购房人单方申请办理。
业主可单方申请办证
很多市民反映,自己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多数情况下是因为开发商内部变动导致办证资料不齐。
对此,《指导意见》明确: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商品住宅小区业主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原开发建设单位不配合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造成登记主体缺失,致使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告知原开发建设单位或原权利人,经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0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由现权利人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依法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对已建成入住的,原开发建设单位不配合办理房屋首次登记,致使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经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代表同意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告知原开发建设单位或原权利人,经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0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业主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项目自身存在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很多小区因开发商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无法通过规划验收,导致业主无法按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现象也比较常见。
为此,《指导意见》针对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问题明确:
1.按规定能够补办规划验收等手续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并补办相关核实手续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2.对因建成时间较早等原因,不具备补办条件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市、县自然资源局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建设项目部分(单独楼栋)符合规划的,由市、县自然资源局对符合规划的部分(单独楼栋)先行进行规划核实,出具符合规划的核实意见。
3.报建报批手续不全,或无法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或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鉴定,并出具检测鉴定报告或鉴定结论。符合要求的可作为房屋符合工程建设和验收要求的替代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4.应当办理消防和人防手续的项目,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可先按照项目竣工时的消防和人防技术标准要求组织消防和人防安全条件评估,并按要求整改合格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和人防等部门补办消防、人防验收或备案等手续。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中,既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要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搭便车,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违规问题合法化。要坚持疏堵结合,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坚决遏制不动产登记新增问题。
简单地说就是“小产权房”过去不能办证,现在、以后都不能通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机会“转正”!
去年底,玉林某企业一批3 1吨、货值118 4万元的中药材在玉林海关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后顺利出口。在玉林...
全国先进!正在公示!
今日起,封闭!广西这两段高速公路禁行!
冷风冷雨冷入桂寒树寒枝寒入骨
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