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共89人因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断卡”行动以来,荔浦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广辟线索,缜密侦查,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有效挤压电信诈骗犯罪空间。
10月9日至11月9日,在桂林市公安局统一部署的“秋收”专项行动中,各警种协作配合,对涉电诈犯罪目标对象进行循线抓捕,积极联合社区、村委进行走访、法律宣传,对“断卡”对象进行劝投。共抓获“秋收”行动抓捕对象,劝投、抓获“断卡”嫌疑人42人。
重要提示
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是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生的重要举措。
“两卡”泛滥危害大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被犯罪分子用来搞电信诈骗,还会用来搞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对公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账户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每年因诈骗、网赌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给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严重威胁。
出售、出租、出借“两卡”危害大
案例
10月15日上午,青山派出所联合当地村委,经过多次家庭走访、开展法律宣传,成功劝投4名“两卡”涉案人员投案自首。经查,蔡某杰、罗某许、罗某球、蔡某强(4人均为青山镇人)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有偿使用,获取500元/张的价格报酬。这些出租的银行卡成为电信诈骗资金流转的工具,涉案流水共20余万元。
银行卡、电话卡一旦被收购很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出借、出租、售卖个人银行卡的人员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会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也就是说以上89名被惩戒人员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上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消费、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支付。同时,将买卖银行卡的行为记入个人征信。
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持卡人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去年底,玉林某企业一批3 1吨、货值118 4万元的中药材在玉林海关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后顺利出口。在玉林...
全国先进!正在公示!
今日起,封闭!广西这两段高速公路禁行!
冷风冷雨冷入桂寒树寒枝寒入骨
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