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出售银行卡电话卡 最后成了诈骗嫌疑人
“帮信罪”是个什么罪?如何避免成为洗钱“帮凶”
出售或出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就能轻松赚钱?在工作室帮助他人操作转账设备就能轻松拿工资?近年来,一些人受利益蛊惑,通过将银行卡、电话卡出售他人等行为给他人获利,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那么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帮信罪”,为此,记者采访了法官及律师,请他们来解答,何为“帮信罪”。
许多人为“蝇头小利”误入歧途
去年12月至今年4月,段某杰受上线人员指使,在临桂区某小区和七星区某小区内,成立了两个“刷单工作室”,而这些“工作室”其实是一个帮助他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窝点。
在“刷单工作室”内,段某杰将网购的二手手机下载农业银行App和“转账助手”等软件,并与上线邮寄来的他人银行卡、绑定电话卡及k宝等物相结合,组装成若干部可供上线人员远程操作手机转账的“设备”。
随后,段某杰雇佣符某荣、唐某尼、邓某辉3人轮班值守工作室,负责根据段某杰及其上线的指令,重启出现死机的转账设备和重新登录“转账助手”软件,确保手机转账的顺畅。
今年4月份,段某杰被公安机关抓获,符某荣等3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当天,公安机关查获了手机、电话卡及137个农业银行k宝,通过k宝查询到对应银行账户61个。经查询,该61个银行账户中有35个银行账户涉及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诈骗案件,共计47起。
除了上述案情外,贩卖手机卡被他人用于网络犯罪,也严重触犯法律法规。去年3月底,贺某宏多次联系在某通信公司工作的文某,表示想购买手机卡。为完成业绩,文某遂与同事陈某琼、李某梓商量,共同从移动公司申领手机卡贩卖给贺某宏并从中赚取差价。
去年4月份,贺某宏以每张20至30元的价钱从文某等3人处购买了约200张手机套卡,后贺某宏以每张70至100元的价钱通过快递贩卖给陈某历。应陈某历的要求,贺某宏让文某等3人提供公司员工的工号及登录密码用于对手机卡进行实名认证。之后,文某等3人分别提供了多名公司员工的APP登录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并将所贩卖的手机号码以及上述移动公司员工的工号、密码制作成表格发给贺某宏用于实名认证。
而陈某历将该200张手机卡找“地推团队”做好实名认证后,再由文某等人进行激活。后陈某历又将手机卡以每张130元的价钱贩卖给了吴某飞。吴某飞则立即将该200张手机卡以每张155元的价格转手贩卖给了福建省安溪县的一名男子。
之后,贺某宏又通过相似的方式购买了几百张手机卡用于转卖。去年5月,数名被害人报案,贺某宏等7人被抓。贺某宏等7人明知自己所贩卖的手机卡被他人用于网络犯罪后,仍然继续贩卖,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提供通讯传输帮助,情节严重,贺某宏等7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上不同的案例都是通过不同的方式,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他们所犯的罪均属于“帮信罪”。
“帮信罪”到底是什么罪?
“帮信罪”到底是啥罪?雁山区人民法院的刘法官介绍,“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前两年“帮信罪”的案发率有所增长。但在一些案情当中,部分当事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违反了法律。那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哪些情况应该提高警惕呢?刘法官提醒,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任何人。
有时候就算是拉微信群,也会涉嫌“帮信罪”,如果有人为你介绍一份“好工作 ”,只需要把人拉进微信群,就能获得十几元到几百元不等的提成,千万不要轻易相信,这些群很可能是电信诈骗群。
如果有朋友突然让你帮忙转账、提现,尤其是额度较高或者与陌生账户有关系,并且许诺给你辛苦费,这时候一定要留个心眼,如果碍于情面帮了忙,可能就会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营业执照也不要借或卖给任何人。”刘法官说,在“帮信罪”中,除了个人账户外,对公账户也是一些非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途径之一。
广西亚卓律师事务所的卢盛喜律师告诉记者,今年以来,他就接到咨询及受理了十几个有关“帮信罪”的案件。在他办理的案件中,就有一起是与出借营业执照给他人有关。有一个养殖户因为经营资金紧张,希望能贷到一笔钱来渡过难关。这个过程中,该养殖户听信了他人之言,将自己的营业执照及个人信息提供给对方,希望通过对方的操作,能够得到更多的贷款。谁知对方用了该养殖户的营业执照实施了犯罪,该养殖户也因此卷入了案件当中,可能涉嫌“帮信罪”或其他罪名。
远离小恩小惠 了解法律知识
“在办理的帮信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年龄及文化程度偏低。一些刚成年的青年及一些老年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所占比例相对较多。”刘法官告诉记者,从职业情况来看,无固定工作或者流动打工的人员犯“帮信罪”情况较多,由于无稳定收入来源或者收入较低,此类人员极易被上游犯罪人员引诱。
在案件中也不乏一些在校学生,他们没有经济来源,前几年在她办理的案件中,就有学生仅仅为了得到几百块钱,就将自己的全套信息卖了出去。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的高考前,高中生黄某得知租借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能够得到一些报酬,黄某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赚得一些“外快”,于是刚满18周岁的黄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几张银行卡,同时把自己的电话卡也租借给了他人,但是没多久,警察找到了他,自首后,黄某才得知自己的所作所为触犯了法律,在拘留之时,他的高考成绩出来了,成绩还算不错的他,也因此错过了今年读大学的机会。
为了打击预防帮信罪,特别是预防此类犯罪向校园蔓延,雁山区人民法院也在不断推进防诈进校园活动。上个月,该院同雁山公安分局、检察院等有关同志前往我市八所高校“传道授业”,共为近两万名学生讲授新型网络诈骗等法律知识。
法官提醒,此类案件中,上游不法分子往往利用犯罪嫌疑人想赚钱或贪图小恩小惠的心理,通过发布“兼职刷单”信息或其他方式来达到诱骗他人帮助自己犯罪的目的。许多犯罪嫌疑人都是在不明确行为性质的情况下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这不仅会影响读书、就业等,甚至还可能影响到自己的后代。
因此,加大普法力度,帮助群众了解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新罪名,明确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开办银行卡、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可以杜绝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一时贪念而沦为上游不法分子的“帮凶”。
记者周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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