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长乐两名“80后”男子拒绝执行约4.88亿元的诉讼标的,申请执行人林某某提出20%悬赏执行的申请,理论悬赏金额近1亿元。
据悉,长乐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某某与被执行人蒋某、林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蒋某、林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林某某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长乐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被执行人蒋某,1982年6月出生,户籍地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屿南村,执行标的4.88098817亿元(暂计至2021年9月17日);被执行人林某,1980年11月出生,户籍地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岐西村,执行标的4.88098817亿元(暂计至2021年9月17日)。
公告指出,凡向长乐区人民法院举报该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经该院查实控制、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的,该院将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法官介绍,此案执行标的约4.88亿元,按照执行标的总额的20%来算,悬赏总金额最高可达到9762万元。这是长乐法院有史以来赏金最多的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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