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日,全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集中优势警力,经过5小时的连续奋战、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发生在全州县桂黄西路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嫌疑人唐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
案发经过
11月3日凌晨3时许,全州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全州县盘石脚路段,一辆小汽车与一辆共享单车发生碰撞,现场有人受伤。接报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和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遗留一辆白色小汽车和一辆共享单车,现场不远处躺着一名男子,肇事司机已经逃离现场。经医护人员确认,该男子已经无生命迹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民警意识到案件的严重性瞬间升级,于是立即将该情况逐级向大队领导、值班局领导汇报。获悉情况后,县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交通事故处置预案,从交管大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工作组全力侦破此案,力争尽快将嫌疑人抓获归案,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交通管理大队长副大队长唐雷雨、蒋伟华立即带领民警刘荣林等人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查,并兵分两路开展侦破工作。一路警力通过调阅现场及周边监控录像还原白色小汽车的行驶轨迹和寻找驾驶人的踪迹及相关信息,另一路警力在开展复查现场的同时,用“以车找人”的方式对案发现场外围进行走访调查。
上午7时许,民警经过大量循线追踪和走访调查,锁定全州县石塘镇的男子唐某某有重大嫌疑。民警立即赶往唐某某家中进行调查,民警到达其家中后,发现只有唐某某的妻子在家,唐某某在案发后并未回家。在其妻子的协助下,民警拨通了唐某某的电话,民警在电话里对唐某某进行法律、政策宣传,耐心规劝唐某某能主动投案。8时30分许,民警根据唐某某提供的信息,赶到全州县城的家中将其控制。
经讯问,唐某某对自己的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案发当晚,其饮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一辆小汽车从新区往半边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盘石脚路段时,与前方一辆共享单车发生碰撞,致共享单车驾驶人倒地受伤。案发后,由于唐某某系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非常害怕,不敢报警,只是在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就逃离现场,但是也不敢回家躲藏。后经过办案民警耐心劝导,才主动回到家中等候处理。
目前,唐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提示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选择逃逸,一旦逃逸,案件的性质就变了,处理起来必然加重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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