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关于惩戒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第一批)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中缅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自治区、桂林市有关开展劝返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工作的要求,决定对刘光敏等20名永福籍滞留缅北人员(附名单)进行惩戒,现通告如下:滞留缅北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后,上述人员必须主动于2021年11月20日前回国,并在入境前7天内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上述人员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将依法采取立案侦查、网上追逃及以下惩戒措施。
一、冻结、注销户籍,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依法冻结其户口,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依法注销户口。
二、依法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包括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电话卡。
三、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或财政供养人员政审时,原则上将不予通过。
四、对非法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犯罪的人员,依法查封、没收、拆除赃款所建、所购房屋,并追缴涉案款项,对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迁回原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凡是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永福的,依法依规暂停发放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政策性补贴(助)资金。
六、本通告最终解释权由县联席办负责解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福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永福县人民法院
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永福县公安局
永福县司法局2021年11月1日
第一批20名永福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惩戒信息
永福县防范治理缅北涉赌诈暨非法出入境犯罪“十个一律”惩戒公告
一、凡是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一律依法冻结其户口,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依法注销其户口。
二、凡是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一律依法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包括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电话卡。
三、凡是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犯罪的人员,一律依法查封、没收、拆除赃款所建、所购房屋,并追缴涉案款项,对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迁回原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四、凡是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或财政供养人员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将不予通过。
五、凡是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一律停止本年度医保县级财政补贴,依法依规暂停发放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政策性补贴(助)资金。
六、凡是非法滞留缅北拒不申报返乡或非法出入境人员,一律深挖余罪,依法严惩。
七、凡是党员、公职人员本人及其子女、配偶非法滞留缅北的,经查实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涉及违法依法处理。
八、凡是涉缅北等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财产性执行案件未到位的人员,在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况下,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对涉案“两卡”人员进行惩戒。
九、凡是辖区内非法滞留缅北人数全县排名前十,一律取消所在村(社区)本年度县级安排的政策性扶持,暂停本年度辖区内个人建房、农村宅基地审批。
十、凡是辖区内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不减反增及非法出境人员总量居高不降,长期未能摆脱后进面貌或打不开局面,被上级通报的,一律对该辖区党委、政府及成员单位的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调整措施。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由县联席办负责解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永福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永福县人民法院
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永福县公安局永福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1日
去年底,玉林某企业一批3 1吨、货值118 4万元的中药材在玉林海关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后顺利出口。在玉林...
全国先进!正在公示!
今日起,封闭!广西这两段高速公路禁行!
冷风冷雨冷入桂寒树寒枝寒入骨
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