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惩戒逃避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10月27日,恭城法院执行干警驱车前往湖南永州市成功找到被执行人乙,并将其强制拘传至法院,对其逃避执行行为依法做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甲与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于2019年3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乙分期偿还14万余元借款,到期后,乙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乙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其拒不签收法律文书,故意不露面,在电话联系时,以各种理由推脱,之后拒接电话,失去联系。执行干警经查询,发现其名下共同共有不动产一处、车库一个,便依法予以查封。
10月27日,执行干警接到线索称,被执行人乙在老家湖南省江永县某村,随即驱车前往,发现被执行人乙确实在老家生活,遂将其拘传至恭城法院。鉴于被执行人有意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恭城法院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执行过程中的司法拘留,是对逃避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当事人的惩诫,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武器,是构建诚信社会的有效手段。法律不是儿戏,逃避执行,不仅会面临被拘留的风险,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望广大被执行人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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