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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交警查车,桂林这男子为何弃车跳江逃跑……

  • 2021-10-24 12:33:24 来源:平安全州警讯

2021年10月22日,全州县一男子因酒后驾车行至全州湘鸾路段时,看到前方有交警正在查车,该男子怕被交警处罚,便萌生弃车而逃的想法,紧急停车后,“噗通”一声跳进附近河中准备逃跑,上演一部让人哭笑不得的“跳江”闹剧。

当天中午,全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按照县局工作部署,利用中午休息的时间,在县城的湘鸾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交通违法查处行动。一辆迎面驶来的白色轻型货车在距离卡点位置50米处突然停车,执勤民警蒋文涛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判断出这辆货车司机肯定有问题,当他走向货车时,司机突然跳下货车,撒脚便往附近的河岸跑去。执勤民警赶紧喊话让男子停下,男子边跑边求饶,说着说着就“噗通”一声跳进河中,妄想仗着自己水性好游到河对岸去来逃避处罚。民警蒋文涛为防意外发生,一边好言劝说男子:“河里太危险,有什么话上岸来说!”,一边通知警务大队水上救援队前来支援。时值深秋,天寒水冻,男子在河水中泡了一会后,便被冻的直打哆嗦。最后,在交警和110警务大队多番苦口婆心的劝说下,男子幡然醒悟,选择自行上岸接受处罚。

随后,民警现场对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经进一步核查,驾驶员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即对这辆白色货车依法进行强制拖移,而唐某因酒后下河,身体出现种种不适症状,民警决定先由家属陪同他前往医院治疗,待他身体恢复后再接受交通违法行为的下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唐某因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将要面临罚款2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交通法规复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包括以下七种情形:

(1)未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驾驶机动车;

(2)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超过有效期;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4)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5)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6)驾驶机动车与准驾车型不符;

(7)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

标签: 路遇 交警 查车 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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