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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 | 无牌电动三轮车闯红灯刮碰正常行驶小汽车,三轮车司机竟然选择...

  • 2021-10-19 16:09:55 来源:桂林头条

“肇事的电动三轮车没有登记上牌,我原本以为根本没法破案,但是没想到全州公安交警不仅这么快就找到了肇事车辆,还为我争取到了车辆维修费,及时维护了群众的利益,真的十分感谢全州交警。”家住全州县的秦女士紧握着办案民警的手激动地说道。10月13日下午,秦女士再次来到全州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将一面印有“立警为公 破案神速”的锦旗送到办案民警手中,对办案民警认真负责、一心为民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评价。一句简单的“谢谢”,一面鲜红的锦旗,表达的不仅仅是一位当事人对全州民警的谢意,更传达了一名普通群众对于全州公安队伍的肯定与敬意。

事发经过

10月6日中午,全州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在火车南站红绿灯口,一辆正常行驶的白色小车被一辆闯红灯且无号牌的电动三轮车刮碰,肇事三轮车逃离现场,请求民警处置。接报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对现场进行了细致勘查,并调阅了案发现场监控。初步调查得知该事故为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闯红灯,撞上正常行驶的白色小车,导致小车与该三轮车不同程度受损,三轮车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为寻找肇事三轮车,维护群众利益,办案民警反复查看事发现场视频监控,最终通过监控画面锁定肇事电动三轮车有金色把手、白色广告贴等特征。民警根据这些特征沿路寻找,并到附近修理厂调查了解,均未找到肇事三轮车。但办案民警并没有因为这是一起小事故而放弃对肇事三轮车的寻找。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一次巡查过程中,辅警小唐发现一辆红色三轮车与肇事三轮车特征极为相似,并且有维修过的痕迹。在确认这就是肇事三轮车后,机智的小唐以乘车为由,让车主开车送他交警大队门口。

车主刚把三轮车开到交警大队门口,就被早已守候在门口的民警带到事故中队办公室接受询问。在事实与证据面前,三轮车主廖某对自己驾驶三轮车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称自己当时抱有侥幸心理,为逃避处罚和赔偿而逃跑。此次事故造成秦女士的白色小车车头受损严重,构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鉴于廖某态度诚恳,又主动提出赔偿秦女士的车辆维修费,取得秦女士的谅解,民警依法对廖某进行了训诫教育并作出了相应处罚。

无论发生多大的交通事故,千万不要逃离现场,否则小事可能会变成犯罪事故,罪轻事故可能会变成罪重事故。希望大家时刻牢记交通安全意识,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什么叫“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通俗的讲就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论对方是否在现场、是否知晓,“逃离”现场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肇事逃逸没有构成犯罪的,将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最关键的是还要扣12分。构成犯罪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驾,还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平安全州警讯

标签: 三轮车 无牌 电动 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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