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有房才有家,为置办一个属于自己的小窝,很多人愿意倾其所有,乃至贷款、举债,都在所不惜。南宁市民邹女士前段时间就看上了一套二手房,可当她东拼西借,把60多万元房款全部转到二手房中介公司经办人后,房子没拿到不说,钱现在也只能拿回来一半多,如今她是一筹莫展......
邹女士说,今年夏天,她在南宁鲁班路一家“优居”门店咨询二手房购买事宜,自称是门店员工的黄某推荐了一套售价63万元的二手房,邹女士夫妇看后很满意,决定购买。
7月31日,黄某约邹女士夫妇和卖家到“优居一站式服务中心”签了“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约”,合约三方分别为邹女士、卖家和南宁市悦家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红日学府3支队门店。
邹女士说,他们原本打算走商业贷款,但黄某说邹女士夫妇的征信和银行流水没有通过审核,只能选择全款。
于是7月31日起,夫妻俩按照黄某要求,向黄某的个人账户转款34.38万元,同时还根据对方指引,向多个个人账户、无关商家转账6万元,向南宁市悦家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转账5万元,向悦家百货店转账17.18万元。签约当天,邹女士还向卖家支付了2万元。
“8月11日给完的,加上契税等七七八八的费用,645600元。当时他(黄某)说交完房款马上就可以过户,实际上根本就没有。”邹女士说。
直到8月24日,邹女士突然接到优居客服发来的信息,问她尾款什么时候准备好,她才意识到情况不妙。
但另一方面,邹女士又向记者展示了两份收条,分别是她在8月7日和12日收到的,显示收到邹女士交来房屋首付、尾款分别为42万元和19万元,收条上带有明显的“优居”字样,款项存入户名、收款人均为南宁市悦家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那么,邹女士的钱究竟交给了谁,最终又去哪儿了呢?
邹女士表示,“优居签约中心客服说他们没有收到,他就一口咬定说,我跟那个黄某是借贷关系。为什么我要把这一大笔钱借给他?我都不认识他。何况收条都写得很清楚,合同也有,怎么会成了借贷关系呢?”
涉事企业未回应质疑
邹女士说,经过她与“优居”相关人员多次协商后,拿回了41.8万元。12日下午,记者跟她来到三方此前签约的“优居一站式服务中心”,等待约一小时,对方负责人始终没有露面。
此后,现场员工再也没跟记者接触。记者多次拨打优居相关负责人的手机号码,结果都无人接听。
而邹女士事后了解到,经办人黄某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目前,涉事中介公司门店已拆除跟“优居”相关的门头图文等信息。
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雷水娟:民事交易过程当中,应当要准确地识别,对方的这个基本的情况,查看营业执照与门店的牌匾,是否一致。付款方式上,是否与合同的约定一致。那么在交易的过程当中,尤其要注意,不要转入资金到任何的个人、私人账户里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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