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主注意了!
为期两年的过渡期限
(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已经开始倒计时了!
也就是说,还有不到四个月!
“两年过渡期”的来源
为加强桂林市城区范围内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的有效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桂林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桂林实际,制定了《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政府令第6号),并于2019年12月13日经桂林市五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01
2020年2月1日以前购买的,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注册登记(上牌)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设定两年过渡期限(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在过渡期限内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02
2022年1月31日过渡期结束以后,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注册登记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禁止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03
对此,桂林交警也制定并发布了
《关于对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的通告》
规定了过渡期间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
可通行的路线和时间
(2020年10月15日—2021年4月15日期间通行示意图)
(2021年4月16日起的通行示意图)
同时,积极开展相关宣传
告知市民驾驶无牌无证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的
危害以及法律责任
一组数据
自通行规定实施以来,桂林交警对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闯禁”等交通违法多次组织开展相关整治行动,并纳入日常管理工作。2020年10月以来,共查处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闯禁”违法12391起,其中查处中午时段“闯禁”违法2318起;共查处不合规上路行驶违法1386起。
法律责任
(一)驾驶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在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内行驶的,罚款200元。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的,罚款200元,记12分。
(四)驾驶无保险机动车的,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交警提示
距离2020年1月31日还有不到四个月的时间,请广大市民朋友切勿轻信商家言论,购买无法办理上牌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避免产生损失。
已有三轮车或电动四轮车的车主朋友,请在过渡期间按照通行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安全文明出行。期间,桂林交警将持续对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各类违法开展整治行动,保障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来源丨广西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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