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作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首部、也是全国地市级首部绿色金融促进条例,其旨在推动绿色金融法治化建设,激发绿色金融改革动力,使绿色金融成为率先打造湖州“无差别城乡”、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绿色样本的鲜明标识。
自2017年获批成为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来,湖州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累计取得40多项创新性实践成果,有力推进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湖州实践”。此次开展绿色金融立法,标志着湖州绿色金融改革发展实现了从制度探索、标准建设到立法促进的跨越。《条例》分为总则、产品与服务、碳减排与碳金融、标准与数字化改革、激励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五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坚持绿色赋能和问题导向,充分彰显了湖州特色。
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条例》首次将碳减排与碳金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针对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和居民生活六大领域的碳减排作出了制度安排。首次将碳排放信息披露、项目碳评价、企业碳评价等内容列入地方性法规,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聚焦绿色金融改革试点。《条例》充分挖掘和系统总结提炼湖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取得的典型经验,使创造的经验、政策和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将绿色融资主体ESG评价体系、区域绿色金融发展指数等具有湖州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经验写入《条例》,进一步夯实绿色金改创新基础。
聚焦标准引领和数字赋能。《条例》要求制定和推广绿色标准,建立健全绿色融资主体评价认定体系。围绕数字化改革要求,对支持绿色金融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创新绿色金融场景应用等作出规定,引导绿色金融标准数字化、服务数字化和治理数字化,保障和推动湖州“数智绿金”体系建设,以标准化和数字化改革破解绿色金融发展瓶颈。
聚焦激励保障和监督管理。《条例》从多个角度激励保障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明确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纳入财政政策体系予以专项支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创新活力。加强对绿色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虚假披露碳排放情况、骗取绿色金融资金奖补、虚假宣传推广绿色金融产品等行为设置罚则,确保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记者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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