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请首次审议。
《条例(草案)》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规划本行政区域的数字产业化发展,重点培育智能终端、物联网、新一代通信技术、半导体等数字产业集群。
同时,要求推动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整合创新要素资源,推动高端芯片、关键材料等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创新。还要引导和支持建设数字经济园区,积极培育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合作。
在产业数字化方面,2020年,我省产业数字化占GDP比重约为22.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存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慢、质量不高,特别是一些中小微企业面临“不愿转型、不敢转型、不会转型”等问题。面对这一情况,《条例(草案)》一是明确了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的要求;二是加强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支撑;三是提升各类开发区的数字化管理服务功能,加强数字技术融合应用,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也日益突出,亟待建立健全相应的治理规范。为此,《条例(草案)》对数据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数据安全防护、网络交易安全防护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首席记者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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